河北赤诚四个承包北京某小区冬季供暖的王满、陈立新、王建平、焦志福,日前被起诉到庭,案由是"改装计量器,偷盗天然气",涉及金额210多万元,《北京青年报》的注意力是这四名承包者在辩解自己违法行为时透露出:改表盗气是供暖行业的潜规则。
"改表盗气"到底是不是潜规则,还需要证实,否则整个北京市庞大的供暖行业都要承担这个说不清的罪名。
我比较关心的是这四个自投资金几十万元、初衷是要靠承包供暖赚钱的河北人为什么从投资劳动者变成盗窃者?这其中"压善变恶"的原因是什么?
原来是供暖费收不上来!应该收来的400多万,只收到100多万元,如此,原认为赚钱的投入,不仅无利可图,而且还要造成很大的亏空。
面对这个灾难性的后果,承包者可有几种方法选择:
--拿着收到的钱,把自己的投入补足,余下退给发包方,一走了之。
--收回自己的投入,承包合同继续执行,将收上来的取暖费用完后,停炉待费,采用冷冻战术,看用户交不交钱;
--收回自己的投入,悄悄转包,或者雇一帮追款者,日夜骚扰,追缴欠费;
--几种方法并用,就是不要改表盗气。
上述方法除了"追缴欠费"难免失控成为暴力逼债,其他的方法都不违法,而是经济纠纷,只是如此结果最倒霉的肯定是那些已经交足取暖费,却因"老赖"欠费而受冻的取暖户。
这里面显然有很多细节内幕,为什么发包单位难以收足取暖费?自己收不上来就采用市场商业供暖做法,让承包者登门收费,而承包者根本不知道这个曾经的国有单位在福利待遇上"水"到底有多深?贸然承包登门收费,能收到一百多万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。
说实话,我挺同情这几个盗气者,他们也是被逼无奈。有一点可以肯定,他们至少没有毁约停炉,即使是那些欠费的取暖户也没有受冻。
我以为法院倾向简单处理,加上燃气公司的运作,盗窃行为就是盗窃,该判则判;但是,那些拖欠了取暖费的用户就这样心安理得?他们是不是债务人?所欠费用是不 是应该追缴?如果追缴后,补足盗气所欠燃气费,是不是应该轻判?总之,这四个盗气人同时也是国营单位旧体制福利公私之间扯皮的受害者,他们确实是被逼为盗 的。
这个"四建公司宿舍区"的明年取暖大概是个难题了,没人敢趟这个浑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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